電子報第135期(101.12.04.)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
一、「討論園地」 著作權的議題隨時都在身邊發生,翻翻報紙也是每天都有關於著作權的報導,偏偏十則報導有九則半是錯的,歡迎於「討論園地」隨時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近期討論的重要主題包括權利耗盡、代客將紙本掃描成電子檔、軟體租賃爭議、訴狀之著作權歸屬、比賽著作之權利歸屬、教科書著作權疑義、利用他人或上游廠商照片、網拍著作權爭議、改造悠遊卡之著作權爭議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著作權與文化創意 不少政府機關及企業都誤以為報紙內容都是以自由利用的,甚至已經有ㄧ些產業是以提供專業的業務剪報為服務項目。「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章忠信特別與聯合報系合作,以深入淺出的文字,透過四之一報導有觀點、評論,受著作權保護、四之二「剪報」不可侵害著作權、四之三擷取新聞網內容 ,應獲授權及四之四「從源授權」,降低剪報成本等四篇短文,分析報紙內容再利用之實務與著作權法關係,值得政府機關及企業關切。 目前期刊雜誌經營者,均以特約取得所發行內容之二次利用授權,惟此一特約對於二次利用,並未再進一步支付稿費,並不合理,而其亦僅解決往後發行內容之二次利用授權,對於早期發行而未在特約範圍內之內容,由於洽談授權成本高昂或因已成著作權人所在不明之「孤兒著作」,造成極大困難,基於著作權法第1條所定「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終極目標,亟須立法解決,以利公眾接觸資訊。 三、著作權法制發展 對於「空間轉換(space shifting)」的行為,也就是將著作由既有媒介轉換至不同媒介的重製行為,例如,將合法買來的,只能透過CD播放器收聽的CD,轉換為可在iPod上收聽的MP3,仍屬於被禁止的行為。在著作權局局長的建議文件特別指出,法院迄今尚無判決認定此一行為屬於合理使用,故無法將這種「空間轉換」行為納入例外規定。當然,若只是複製片段內容做為教學、檔案等非營利性使用,還是有使用空間。 有線電視系統的市場壟斷能力與播送技術,收視戶不易突破。需求端「自己想辦法」雖是消費市場上存在的事實,但法律上並不值得鼓勵。只有供給端重視需求端的需求,配合提供合理的行銷管道,讓需求端合法地消費,才是雙贏。如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只顧自己利益,而收視戶「自己想辦法」的能力薄弱,公權力若再不以公平交易法介入這種濫用市場地位與技術的搭售行為,廣大的收視戶怎會有感政府的存在? 四、著作權時事評析 行政院的一則影片被唱衰,自己團隊的人員懼於民粹,不敢勇於為政策及團隊辯護,還跟著唱衰。影音分享平台竟然只因網友檢舉,就將行政院帳號停權,所有影片通通無法繼續上傳,這其實是茲事體大的事件,公眾居然也跟著叫好,完全沒有想到,如果連堂堂行政院會被這樣對待,升斗小民的網路使用權益或言論自由,又該如何保護?這件事除了應該被關注,未來在著作權法或通訊法規相關立法時,也該想想,「三振條款」或「一好球一壞球,全體選手出局」,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五、著作權法相關論文 期刊雜誌之發行隨著數位網路技術之發展,已由紙本跨入數位格式時代,其內容之價值也自逐期訂閱,擴大至整份期刊雜誌電子資料庫之付費使用。著作人投稿於期刊雜誌,屬於著作權法第37條之授權利用行為,惟其授權範圍依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目前期刊雜誌經營者均以特約取得所發行內容之二次利用授權,惟此一特約僅解決往後發行內容之二次利用授權,對於早期發行而未在特約範圍內之內容,由於洽談授權成本高昂或因已成著作權人所在不明之「孤兒著作」,造成極大困難,基於著作權法第1條所定「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終極目標,亟須立法解決,以利公眾接觸資訊。又由於二次利用所產生之利益,逐漸超越「首刊權」之稿費,於立法解決二次利用之困境時,如何給予著作權人適當之利益分配,允宜有配套之規定。本文擬建議修正著作權法,建立「期刊雜誌內容二次利用法定授權制度」,以促進期刊雜誌內容之廣泛流通利用。此外,期刊雜誌經營者或資料庫業者傾向以取得著作權人專屬授權方式,壟斷其發行內容,造成資訊流通不易,本文乃建議於授權實務方面,透過公權力訂定著作利用授權契約範本,以「非專屬授權」及「適當利益分配」方式,引導期刊雜誌及資料庫之授權市場趨向公平、合理、開放之商業授權機制,均衡各方利益,避免形成知識壟斷。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大幅降低授權成本,有利著作大量利用。然而,團體林立導致利用人多次付費,感覺係「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99年修正公布之集管條例參考瑞士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增訂「共同使用報酬率」及「聯合收費窗口」之規定,以平衡雙方利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依法指定3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應於 101年2月10日前就「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利用型態,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其使用報酬分配方法,並協商由其中一個集管團體向利用人收取,惟迄今未曾完成訂定,下一階段究應如何,頗受關注。本文從共同使用報酬率之訂定基礎,說明該項規定應該是實務先行,立法隨之,並透過辯正闡述「共同使用報酬率」及「聯合收費窗口」之正當性,討論共同使用報酬率與各別使用報酬率之關係及團體未依指定協商訂定之效果,認為1)共同使用報酬率;)共同使用報酬之分配方法;3)「聯合收費窗口」係三位一體,不得分割申請或決定,最後建議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先處理「個別使用報酬率」之審議,以作為決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及「聯合收費窗口」之依據。 六、著作權大哉問 由於第四十四條所允許之機關合理使用,僅及於「重製」之行為,關於行政機關每日將各大報有關本機關業務報導剪貼、掃描並以電子郵件傳送機關內部全體同仁,不僅涉及重製行為,尚及於公開傳輸之行為,不在第四十四條所允許之合理使用範圍。而此一每日大量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 將報紙直接貼在學校公布欄,不涉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不必取得授權;將報紙內容放大影印或將網路新聞列印下來,貼在學校公布欄,涉及重製他人著作,若屬於偶一為之,且與教育有關,或....... 本案爭執點為他人所使用之原廠照片,著作權不屬於您,您當然就無權主張權利,禁止他人使用,而必須由原廠出面主張,但原廠未必有興趣或有能力於本地主張他的著作權。本案可以....... 關於「攝影」,既是創作方法,也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重製」定義之一種。對於這些公共所有的古書拍攝,應該是屬於重製的行為,而不是創作的行為,因為此一拍攝.......... 設計師為客戶設計之標誌,其著作權歸屬如何,要先依委託設計合約約定內容決定,若沒有約定,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規定,應該是由受聘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出資者僅得利用該著作,並沒有取得著作權。假設雙方對於委託設計結果有約定由委託者取得著作權,設計師為出版個人設計作品集........... 七、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八、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6064-1)三版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一○年九月上旬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第三版主要配合二○一○年二月新修正著作權法及新制定公布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有關著作權議題之規定進行闡釋,值得參考。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7.「著作權一本就通」集結作者自2005年9月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邀,在該會發行之「知新數位月刊」(後與OPEN ePaper合併)網路電子報開設「著作權知識部落」專欄,針對著作權議題,陸續發表之46篇短文,於 8.「圖書館著作權小百科」(ISBN:978-986-02-6652-8 十ㄧ、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二、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 |